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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教生常遭剝削 教育部應積極整頓

 更新日期:2010/09/27 13:54 蕭如君

【台灣醒報記者蕭如君報導】建教合作恐變教育界的富士康事件!陳小妹今年初參與學校建教合作,工作12天照理可領6580元,但是業者卻只支付298元的生活津貼。立委黃淑英等團體今天指出,校方和業者應更積極處理,同時要求教育部整頓建教制度,並在兩個禮拜後回應個案結果。

陳小妹今年6月從方曙商工餐飲管理科畢業,年初被分派到桃園的尼尼義大利庭園餐廳進行建教合作,工作12天本應得6580元,卻因為曠職1天而扣掉3天生活津貼,最後實領298元。陳小妹說,本以為是去學習的,但是雇主不願教她,又讓她拿不到應得的薪資。

陳小妹更說,他們班的導師三年內就換了九位,向校方反應之後,也得不到回應。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胡孟瑀表示,校方未指派老師道教教機構巡視輔導,已違反建教合作實施辦法第10條,學校應該要指派教師,定期到建教合作機構進行視訪,但是以導師快速更換的頻率來看,實在難以運作落實巡視。

立委黃淑英激動地說,學校因為建教合作的關係,居然變成一個廉價勞工的仲介機構,不能因為建教生都是孩子,就把他們的權益壓榨到不及外勞。他們本來是去學習的,最後反而學不到又慘遭剝削。全國家長聯盟副理吳福濱也補充,失能的教育部應儘快立法維護建教生權益,避免教育界未來也爆發富士康事件。

胡孟瑀列出數點訴求,其中,教育部和勞委會應合作設置建教生申訴機制和調查委員會,訂定「建教生受教及勞動權益」為基本精神的保障法;此外,有勞資爭議的建教合作機構和學校,教育部應勒令其停辦或不受理申請案。

與會的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陳慧敏表示,建教合作的學生領的是生活津貼,而非勞工,根據勞基法第65條,薪資並非雇主說了算,雇主必須將每一位建教生向地方機關備案。陳慧敏更說,未來會加強建教制度的督導和考核。

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科長韓春樹回應,今天下午即將去訪視教教合作的單位,教育部有非常大的誠意要將建教改革步入制度,未來合作學校若是忽視學生權益,嚴重的話則扣獎助金,或是取消合作。韓善樹同時答應黃淑英,會在兩個禮拜後,對陳小妹的個案結果給予回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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